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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诗评] 评余秀华诗歌《我养的狗,叫小巫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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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42 | 回复0 | 2023-11-27 19:42:1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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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养的狗,叫小巫
文/余秀华

我跛出院子的时候,它跟着
我们走过菜园,走过田埂,向北,去外婆家
我跌倒在田沟里,它摇着尾巴
我伸手过去,它把我手上的血舔干净

他喝醉了酒,他说在北京有一个女人
比我好看。没有活路的时候,他们就去跳舞
他喜欢跳舞的女人
喜欢看她们的屁股摇来摇去
他说,她们会叫床,声音好听。不像我一声不吭
还总是蒙着脸

我一声不吭地吃饭
喊“小巫,小巫”把一些肉块丢给它
它摇着尾巴,快乐地叫着
他揪着我的头发,把我往墙上磕的时候
小巫不停地摇着尾巴
对于一个不怕疼的人,他无能为力

我们走到了外婆屋后
才想起,她已经死去多年

赏析

今天分享的这首《我养的狗,叫小巫》,应该算是余秀华经典诗歌之一。初读这首诗让人无比的震撼,今天重读依然震撼,然后又读了几遍。诗歌既扎眼,又扎耳,更扎心。就这首诗,你会发现啥都可以入诗。经过诗化后的文字组合,让人心紧。当身体和精神受着双重折磨的时候,身体扭曲了,但是诗人的心灵没有扭曲,叫小巫的狗成了出口,诗歌成了出口。这些给人安慰的东西,总能挽回些什么,给心灵以补偿。下面,具体来看看这首诗。

先看第一节,讲的是诗人和小巫去外婆家路上的故事,体现的是诗人的跌跌撞撞和狗对主人的温情。放眼全诗来看的话,狗更是比人忠诚可靠。诗人先让狗出场,以及述说狗的行为,在读者心中依然埋下爱的种子。这样的安排,可能是为了和第二节形成对比,强调人不如狗,以及人性的恶劣。

再来看第二节,以第三人称写醉酒男,写得甚是开放大胆,充分体现了男人的劣根性,实际上是属猫而不是属狗,喜欢偷腥。而且当着自己女人的面,讲这些不堪入耳的情色艳事,这已算是精神家暴及人格的侮辱了。由于身体原因,而包办的婚姻,简直是诗人的噩梦,如果女的是你,你不会离婚吗?恐怕无论如何,都得离。读到这段,让人深深地同情诗人的遭遇,被自己的男人如此糟践,将人性的恶体现得淋漓尽致,这男的还是人吗?拿狗相比,简直侮辱了狗。

更可恨的是第三节了,面对羞辱,诗人无力还击,只能忍气吞声。和狗小巫互动,已是不幸生活的最大安慰了。然而接下来的这句“他揪着我的头发,把我往墙上磕的时候”,这已是畜生的行径,打女人的男的,谁瞧得上?这不幸的婚姻,就是诗人的坟墓。此时,也只有来自狗小巫的关心,这是何等的悲惨。

但是,诗人并没有屈服。而是用不怕疼,不吭声,以示抗争,只有这样,更显示男的无能和下作。面对这坚毅的个性,下作男恐怕也会束手无策。这或许就是诗人自救的一种方式。但是这种方式是自毁式的,屏蔽痛感,麻木状态的,不免让人心生怜悯之心。以此,可以理解诗人是多么的渴望爱了吧。欲望的背后,都是一种补偿,得不到才欲罢不能。所以,这个世界是充满误解的,如果不了解诗人的经历,又怎能准确做出判断呢?

最后一节,以外婆的死作结,显得无限凄凉。也许,除了狗小巫和诗歌,外婆在世时是最亲近的人了,唯一能够真正给诗人以爱的人,早以不再了。而当走到外婆屋后,才想起来外婆的过世,这份亲情,这份思念之情让人动容。这更说明了,在诗人心眼里,外婆连同她的爱,是一直在的,一直支撑着诗人的现在。

这首诗无论是情感的表达,以及叙事,都有血有肉。对人性的把握是准确的,一面是冷血,一面是温情,这样的交融在一首诗里,让读者感受到的是冰火两重天。而丑恶终究是敌不过爱的,从动物之爱延伸到人之爱,展现了世界的多面性。这有赖于诗人丰富的经历和对生活的提炼,奉为经典,毫不为过。您觉得呢?

抛砖引玉,就诗论诗,以写代学,至此,就结束了。如果您有不同的看法,欢迎评论区交流。如果您有值得推荐的诗歌,欢迎留言告诉我,一同欣赏,共同进步。我是诗者格命草,欢迎关注,下期诗评见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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